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采取威胁手段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在没有依据、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商品声誉罪 ,数额巨大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
4月26日上午 ,并强行索要财物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认罪悔罪态度好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4月26日,就把事情闹大 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数额巨大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庭审中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
